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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满足高空作业的基本条件

起重机满足高空作业的基本条件

首先,所购置的起重机在制造厂出厂时,要经过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平安技术检查,并取得《起重机平安技术监督验证书》后随机发出。并且,凡购置、引进、装置、技术改造的专项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、平安卫生规程规范,特别是对危险性大的起重机械选型和推销要事先征得安全、设备部门的认可。

其次,起重机械的装置单位要取得资格证书,装置人员要有操作证、上岗证方能从事起重机械的装置并报送上级平安、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。起重机在交付试运行前,装置单位首先要自检,并填写自检演讲,交接收单位进行预验收合格后(应有完整记录)由上级主管平安、设备部门检测、验收认可,方能投入试运行。

最后,正式验收必需依照上级主管技术、平安、设备部门的规定及劳动保护“三同时”管理规范要求执行。加强对起重机的管理。认真执行起重机各项管理制度和平安检查制度,做好起重机的定期检查、维护、颐养,及时消除隐患,使起重机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。加强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,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,提高操作技术能力和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。